丧礼刚过,他们三次进入失主家中,8万元丧葬礼金不知去向……
发布时间:2024-02-0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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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钱都是另一回事

但礼金相当于是对老人一份另外的寄托、思念

别人本来就沉浸在哀思中

你还去别人家里实施盗窃”

存放保险柜的房间未上锁

2022年11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的一个乡镇上飘起了小雪,伴着门外呼呼的大风,村民雷泽洪忙碌地操持着父亲的后事。随着送走最后一批客人,天色已经晚了。由于时间仓促,雷泽洪把亲戚朋友们送来的8万多元礼金锁进了保险柜。

保险柜放在雷泽洪女儿的房间里,位置比较显眼。平日里女儿住校,房门通常是关上的。虽然保险柜里多了8万多元,但雷泽洪并没有特地锁门。对此,雷泽洪的妻子有些不放心,但操办了一天的丧礼,两人都十分疲惫,只能先将就一晚。

第二天起床后,雷泽洪第一时间查看保险柜,却惊讶地发现保险柜不见了。雷泽洪立刻报了案。

“经验丰富”的惯犯

经过现场勘查,警方发现雷泽洪家的后门门锁被人为剪断,失窃的保险柜则出现在后院菜地里,保险柜已被人强行打开,外部严重变形,里面的钱财、金银首饰等也被洗劫一空。

财物丢失已然令人痛心,然而令雷泽洪感到后怕的是,保险柜里还有一把自家的菜刀。警方推测,窃贼可能是从后门进入时路过厨房,顺了把菜刀用来防身或者当作撬柜子的工具。雷泽洪想到,如果女儿在房间里,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警方认为,既然窃贼对雷泽洪家的房屋结构、保险柜存放的位置都比较清楚,肯定提前踩了点。随后,警方还在存放保险柜房间的地面上发现了新鲜的袜印记,这表明窃贼为了减少动静,还特意脱了鞋。因此警方怀疑,窃贼很有可能是惯犯。

由于失窃前一天,雷泽洪正在操办丧事,来来往往的人员很多,办案人员首先怀疑可能是熟人作案,于是对参加葬礼的人员逐一进行了走访调查,但并未发现可疑之处。

另一边,一组警力回到案发现场,对失主家屋内和菜地展开了更为认真细致的勘查。终于,办案人员在菜地里发现了一串陌生脚印,并顺着脚印离开菜地的方向一路追踪,在雷泽洪家后院前方150米处发现了一处无人居住的房子,这栋房子完全有可能作为“监视”雷泽洪家的据点。对这所房子进行全面勘查后,办案人员在房屋地面上发现了和第一现场花纹一致的鞋印,以及保险柜的零件。

案发三天后,警察将两名嫌疑人抓捕归案。

嫌疑人三次潜入失主家行窃

经审讯,嫌疑人许某交代,他沉迷于赌博,于是伙同刘某多次盗窃。案发前两天,许某和刘某注意到雷泽洪家要举办丧事,就提前踩点,躲在那栋无人居住的房子里,伺机作案。等雷泽洪一家熟睡后,许某和刘某悄悄潜进其家中实行盗窃,而这一进,就进了三次。

第一次,许某先进入雷泽洪家,刘某在外望风,许某在没有发现什么值钱的东西后便撤了出来。但二人不甘心一无所获,再次潜入失主家中。这次,他们找到保险柜并搬了出来,准备用随身携带的撬棍进行“开箱”,但无奈撬棍“不给力”,刘某第三次进入失主家中拿了菜刀出来。

强行开柜会发出声响,许某、刘某就把保险柜从后院菜地抬到无人居住的房子,用菜刀撬开保险柜把里面的财物席卷一空,之后又重新把保险柜扔回失主家的后院菜地。

对于礼金和金银首饰的下落,许某和刘某却吞吞吐吐,不肯交代。对于警方来说,找到礼金才算案件告破。警方又进行了一轮调查,这才发现许某和刘某在盗窃后与他们的亲戚有所接触。

原来,两名嫌疑人当时以不同的名义委托他们的亲戚保管盗窃得来的财物。虽然这些亲戚心里也清楚,许某和刘某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这些财物,但他们还是“装糊涂”,收下了这些财物。

经过劝说,许某和刘某的亲戚归还了财物。最终,雷泽洪丢失的礼金和财物被悉数追回。

随后,警方也查明了香烟盗窃案的来龙去脉。原来,许某和刘某通过他们的一个朋友联系上了乡镇的一个小商店,商店老板再去朋友家里收购香烟。根据两人的交代,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将非法收购香烟的嫌疑人抓获归案。

目前,许某、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他涉案人员也在依法处理当中。

普法时间

Q1:

在这起案件中,失主刚刚办完父亲的丧事,两名案犯就入室盗窃了保险箱。其实大部分人家在操办红白事的时候,还是会有礼金上的往来,而且大部分是现金。但是人们在这个时间节点,往往都过于忙碌,实在是疏于管理,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A1:

在操办红白事的时候,我想给出的建议是不要盲目相信保险箱,保险箱也不是万能的。如果有保险箱的话,也应该把保险箱放在私密的、隐秘的场所当中。

Q2:

在本案当中,这两名案犯在得手之后,第一时间就把财物转移给了其他人,对于帮助他们去保管这些赃物的人员,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A2:

如果案犯和保管财物的人事先有通谋和分工,保管财物的人有可能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是在本案当中,保管财物的人与案犯是没有通谋的,那这些亲属可能涉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这个罪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要件,就是保管财物的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犯罪,换句话来讲就是明知。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多种情况都可以被判定为明知。

在本案中有一点符合,就是亲属或者关系亲密的人帮助案犯转移转换财产,而这种财产又明显不符合案犯的职业以及收入特点,就可以被判定为明知。

Q3:

我们还注意到,在被抓获之前,这两名案犯已经实施多起盗窃了,比如说偷香烟之类的,这也暴露了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还有很多治安的薄弱环节,那么对此你有哪些建议?

A3:

在偏远农村,这种盗窃犯罪是时有发生的。对于这类犯罪,至少我们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首先还是加强普法教育宣传,通过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这种活动,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去介绍农村当中常见的盗窃犯罪以及这种侵财类犯罪的常见的手段,以此来提醒村民们自查家里有哪些安全的隐患并及时地去查漏补缺。

那么第二点,我想对于农村这种特殊的环境来讲,我们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共同筑牢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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